霍某贩卖毒品案——药店从业者违规高价出售麻精药品,构成贩卖毒品罪

发布日期:2026-02-09 17:28 来源:AG真人 阅读: 字体:[大] [中] [小]

    一、基本案情

    被告人霍某,女,1979年3月2日出生,某药店实际经营者。

    2022年至2023年6月期间,被告人霍某从黑龙江省某医药有限公司以每盒12元的价格购入氨酚曲马多片剂,并在河北省遵化市其经营的药店内销售。2023年7月至2024年11月期间,霍某在明知2023年7月1日起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的情况下,未按规定将原有库存氨酚曲马多片剂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。为牟取非法利益,霍某采用不在柜台摆放药品、拆除药品外包装等方式,以每盒40元、50元、53元不等的价格向闫某福、钱某佳、高某、宋某晶、艾某丽、赵某远、费某、王某、韩某飞、刘某等未提供处方的人员多次贩卖氨酚曲马多片剂共计1313盒(每盒12片,每片含盐酸曲马多37.5毫克),共计含盐酸曲马多590.85克,非法获利44295元。

    二、裁判结果

    法院认为,被告人霍某作为药店实际经营者且经营多年,具备相关专业知识,明知曲马多复方制剂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,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,并将原有库存氨酚曲马多片剂存放于药店之外,销售时不核实购药者处方、拆除药品外包装,以3倍以上的价格多次向闫某福等10人频繁、大量售卖氨酚曲马多片剂,购药者经检测均呈曲马多阳性,可以认定霍某主观上明知氨酚曲马多片剂出售对象系吸毒人员,其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。霍某大肆向未提供处方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、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精神药品,数量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,应依法惩处。据此,依法对被告人霍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
    三、典型意义

    近年来,在国家严厉打击和有效治理下,传统毒品逐渐价高难寻,一些吸贩毒人员转而寻求医疗用麻精药品替代滥用。药店从业者是医疗用麻精药品流通环节的重要“守门人”,承担着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重要职责。然而,个别药店经营者却为牟取非法利益,向吸毒人员大肆售卖麻精药品,将治病的药品变成害命的毒品。本案是一起药店从业者违规大肆贩卖麻精药品牟利的典型案例。被告人霍某作为药店经营者,明知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,仍频繁、大量以高价向不具备购药资格的人员售卖,任由该药品流入涉毒渠道,在销售时存在拆除药品外包装、隐蔽存放等掩饰行为,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,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惩处。人民法院对霍某定罪处罚,不仅明确了相关行为的性质,也彰显了严惩此类犯罪的立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