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安市坚持实时普法、约谈提示、督促指导 全过程推进行政指导
一、工作背景
2023年10月24日,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收到AG真人《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》,显示当事人销售的“回春如意胶囊”经检验不符合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,上述“回春如意胶囊”属于劣药。当事人销售劣药“回春如意胶囊”的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。应当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。
鉴于,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索取了供货方资质、药品检验报告、购进票据,并进行了验收,提供了验收记录,已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,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劣药。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,并参照《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》,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免除没收之外的行政处罚。
二、主要举措
(一)案件调查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
在立案后的调查取证过程中,执法人员在确定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,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劣药的事实之后,告知当事人《药品管理法》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规定、违法行为的后果、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。调查期间,发现当事人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,在店内张贴了召回“回春如意胶囊”的公告。
(二)行政处罚告知时进行约谈教育
针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,在向当事人下达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时,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,敦促当事人自觉守法或自觉纠正违法行为、消除违法隐患,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和责任。约谈后,当事人积极整改,对已购进的药品进一步进行排查,再次核验供货方资质和药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,排除风险隐患。
(三)送达处罚决定时给予合规提示
为帮助当事人防范经营风险,合法合规经营,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,执法人员一并送达了《合规经营提示书》,告知其药品领域常见违法行为的表现及防范措施,帮助当事人了解药品经营中“什么是违法、违了什么法、如何不违法”,指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药品监管相关法律规定,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或加重违法后果。
(四)案件办结回访时强化督促指导
2024年5月,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就本案对当事人进行回访,督促当事人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,对当事人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购销记录制度进行了指导。同时,对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程序缺失、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,进行了回访。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,并感谢执法人员做出的规劝指导和宣传教育。
三、工作成效
(一)强化监管守住了底线
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强药品监管工作,定期指导并关注当事人日常经营情况,截止目前,经查询安徽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当事人在案发后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。
(二)监督抽检排除了风险
在2024年省级药品监督抽样中,将当事人作为重点关注单位,随机抽取了复方板蓝根颗粒、腰息痛胶囊等4批次药品,已送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,经检验,未出现不合格药品。
(三)举一反三警示了一片
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“回春如意胶囊”劣药案进行深入研究,研判其中苗头性、倾向性、潜在性问题,及时对同类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提醒、预警、敦促,促进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自觉守法经营。
四、经验启示
(一)坚持行政处罚与合规教育相结合
作为药品监管部门,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,重要的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通过实时普法、约谈教育、合规提示和督促指导等方式,帮助药品经营者增强合规意识,使其了解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,从而自觉遵循,有效识别和消除潜在的违法风险。
(二)坚持释法普法与充分说理相结合
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要强化释法说理,阐明行政处罚决定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,提高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可接受性,让当事人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。在案件回访时,要建立健全案后督导服务、整改核查、困难帮扶等机制,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理决定、改正违法行为。
(三)坚持行政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
加强药品监管,要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、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作为法治监管的重要任务,通过普法教育、行政指导等方式,推动药品经营者加强合规建设,提高诚信守法自律意识,提升自身的合规经营能力。
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500号
